目錄

重點速讀 2 分鐘|9 分鐘深讀
  1. 一個公開提問:試用兩個月,就能免工作許可嗎?
  2. 第一步:先把「入境」與「上工」分開
  3. 第二步:把「出差」拆成實際活動
  4. 第三步:現行短期規定是「未滿90日」
  5. 第四步:免許可,不等於免通知
  6. 第五步:12月5日切換,舊證也要看過渡
  7. 第六步:把文件、時間與成本寫進行前表
  8. 結論:越南值得前往,先讓文件跟得上計畫

台灣人取得越南電子簽證,仍不能只憑這張文件開始工作。電子簽證處理入境與停留;工作許可(giấy phép lao động)或合法豁免,處理上工資格。赴越前,應把活動、職位、年度工作日數與辦理文件分開核對。

目前還有一個重要時點:393/2026/NĐ-CP號新法已在10月20日公布,12月5日才施行。截至2026年11月1日,不能把新法條件提前當成今天的規則。官方登錄與施行日

一個公開提問:試用兩個月,就能免工作許可嗎?

越南政府網8月14日刊載的問答中,胡志明市一家企業詢問:打算以勞動契約形式聘請外國人,先試用1至2個月,可否適用一年未滿90日的免工作許可規定?

內務部(Bộ Nội vụ)回覆,該勞動契約工作形式須辦理工作許可;取得許可後,在預定工作日前簽書面契約,試用內容可以寫入契約。這個例子提醒我們,短天數不能取代工作形式的判斷;也不能反過來推成其他法定豁免都不存在。

這是官方公開問答,沒有說員工來自台灣,也沒有交代最後是否受聘。本文引用的是問題與主管機關答覆,不補寫當事人的經歷。內務部答覆原文

第一步:先把「入境」與「上工」分開

越南移民局說明,電子簽證(e-Visa)最長90日,可為單次或多次入境,實際起訖依核准文件。台灣外交部也列明我國旅客可申請電子簽證;這不表示所有持有人都取得在越任職資格。移民局說明

準備任職或派駐者,請邀請、接待或用人單位一併核對工作許可或豁免、適用簽證與居留安排。不要把簽證申請代碼當成勞動程序收件證明,也不要以成功入境推定隔天就能到職。

單次與多次的選擇、費用及官方申請入口,可先讀電子簽證行程指南;本文聚焦工作資格,兩套文件應一起排程。

第二步:把「出差」拆成實際活動

先列清楚:去哪家公司、在哪個地址、做什麼、由誰安排、預計開始與結束日期,以及依什麼契約提供服務。

參觀廠房、洽談合作、安裝試機、交付技術服務與固定值班,不能只用「商務考察」四字判定成同一種活動。由台灣公司發薪,也不能自行推定越南沒有工作資格問題。

請越方雇主或用工單位依實際內容確認適用工作形式與職類;涉及設備交付、訓練或產線支援時,把服務範圍與工作地寫進確認資料。本文沒有查到一條可通用的「參訪幾小時內都免辦」安全線,因此不替個案劃線。

第三步:現行短期規定是「未滿90日」

目前219/2025/NĐ-CP第7條第13款a點,列的是管理人員、執行主管、專家與技術勞工的特定短期情況;同一日曆年1月1日至年底,工作時間累計未滿90日。原文「dưới 90 ngày」不是90日以下,更不是所有商務旅客的通用免證額度。219正式文本

用教學算式看邊界:45+30+14=89日,僅符合這項天數門檻;若第三趟改為15日,合計90日,便不符合現行「未滿90日」。兩個例子都不能直接證明個人已獲豁免,還要核職類、工作安排與程序。

請建立全年工作紀錄,逐次列工作地、期間與佐證。出境再回來,不會讓同一日曆年的累計歸零;個別行程的工作日與休息日如何計入,應向主管機關確認,不把全部停留日直接當成已核定工作日。

兩套90日不能混用:電子簽證最長90日,依核准效期;219現行特定四職類短期工作須日曆年累計未滿90日,符合豁免仍須事前通知。
越南移民局及219第7、9條;11/1查核。四職類與事前至少3工作日通知詳正文;393新法12/5才施行。RenoLab製圖。

第四步:免許可,不等於免通知

符合上述第7條第13款a點者,依219第9條第4款,不必另申請豁免確認書,仍須向預定工作地的有權機關,至少在開始工作前3個工作日通知。

通知涉及姓名、出生日期、國籍、護照號碼、雇主、工作地點與期間。請越方雇主或用工方確認辦理責任、收件窗口與留存資料。3個工作日不等於72小時;地方假日與受理方式須另查,不能等到抵達才開始安排。

第五步:12月5日切換,舊證也要看過渡

393號新法施行後,219依第36條失效。新法第3條第5款將特定四職類短期工作定義為同年累計不超過90日,包含一個或多個越南雇主;但第8條第13款a點另有聘僱、用工及給薪關係須走勞動契約工作許可程序的限制,不能只憑天數認定免證。

第35條對列明的既有許可、豁免確認書與已遞件案件設有過渡:符合條件的舊證可續用至到期,施行前已送的相關申請續按219處理。不是12月5日全部作廢,也不是每個人都能任選新舊規則。393第3、8、35、36條

若預計11月準備、12月才上工,應讓雇主依實際送件與工作日期核適用程序;這是需要現在確認的安排,並非等新制施行就自動取得資格。

第六步:把文件、時間與成本寫進行前表

先備護照、活動說明、契約或派遣安排、工作地與年度工作紀錄。若須申請一般工作許可,再依職類及工作形式核健康證明、無犯罪紀錄、照片與資格/經驗等文件;不是每種個案都用同一套清單。

境外文件可能涉及翻譯、領事驗證或其他接受條件,請先核再花錢。費用可拆為「簽證+適用工作程序費+健康檢查+翻譯驗證+服務費」逐項詢價;本次沒有取得各地方的統一收費或代辦報價,不編一個全越南通用總價。

訂機票前,請對方書面回覆:適用哪條規定、目前拿到哪些文件、通知是否完成、預定哪天能開始工作。若行程增加工廠、工作內容改變或接近年度日數邊界,就重新核對,不沿用原先的口頭判斷。

結論:越南值得前往,先讓文件跟得上計畫

從南北產業聚落看越南,台灣製造與技術服務經驗有值得深入研究的場景;機會能否落地,仍須客戶需求、契約、成本與合規資格一起成立。

最實用的三組數字是:電子簽證最長90日、現行特定短期工作累計未滿90日、393新法12月5日生效。分清制度、提前完成確認,才能把考察與合作安排成可執行的計畫,讓越南更值得有準備地前往與持續關注。

資料來源

本文核對以上官方法規、移民局、外交部及內務部公開答覆,為一般制度整理,不構成投資建議或個案法律意見;個案請向主管機關或合格專業人士確認。資料查核:台灣時間2026年11月1日;未採訪或實地走訪。首圖為AI概念示意,非實際證件或現場。